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果洛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

北京观赏鱼批发市场2024-04-28 21:51:014.64 K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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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第二款“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并修改为“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至少应当配备一名藏族公民。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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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2005)

一、在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即“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第四条修改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人民富裕、生态平衡、环境优美的民族自治地方。”三、第五条的内容分为二条,即第五条、第六条。将第五条第一款分为二款,作为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一款“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第二款“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即“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三江源”生态保护、科教兴州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五、第十条调整为第八条,并修改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艰苦奋斗和民主、法制、科技、文化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各民族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调整为第九条,并修改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 即“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归侨、侨眷和归国藏胞的合法权益。”八、第九条调整为第十一条,并将其第二款、第三款的内容修改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和民族团结,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干涉婚姻、计划生育,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制度、生产建设和推广科学技术的活动。”

“自治州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禁止一切邪教活动。”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即“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禁止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索赔(赔偿)行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十、第二章分为两章, 即第二章、第三章,并将第二章的标题修改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十一、第十一条调整为第十三条。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即“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即“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经费和立法调研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十四、第五条第三款调整为第十六条。十五、第十二条第一、二款的内容单列为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十六、第十二条第三款的内容单列为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并修改为“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至少应当配备一名藏族公民。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十七、第十三条调整为第十九条,并将其第一款、第二款的内容修改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公民相互学习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司法机关在执行职务时, 同时或者分别使用汉、藏两种语言文字。”

“自治州内的藏语文翻译和研究工作机构,做好藏语文的翻译和研究工作,促进藏语文的不断发展。”

地理答啦:黄河源头的生态宝库——青海省果洛州

对于这个问题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地理知识与旅行资讯专家——地理答啦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简要介绍一下:

果洛州全称果洛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位于青海省东南部,东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和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南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西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毗连,北和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接壤。总面积7.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8.56万人,藏族人口占91.86%,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海拔最高、气候最恶劣、环境最艰苦、经济社会发展最滞后、单一民族成份比例最高的自治州。州政府驻玛沁县大武镇,距省会西宁市440千米。

果洛在藏语中意为“反败为胜的人”。全州现辖玛沁(因阿尼玛卿雪山在其境内而得名,意为黄河源头最雄伟高大的山)、玛多(黄河源头之意)、甘德(喜悦安宁之意)、达日(沟名,具有兴旺发达之意)、班玛(莲花之意)、久治(团结统一之意)。

果洛州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巴颜喀拉山和阿尼玛卿山之间,平均海拔4200米以上,高寒缺氧,气候恶劣,年均气温为零下4摄氏度,全年无绝对无霜期。现有各类可利用草场约8860万亩,草场以高山草甸植被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71%。有26.7万公顷的原始森林,生长着云杉、松柏等树种。还有适宜种植青稞、豌豆、洋芋、油菜等作物的小块耕地。

果洛州自然资源比较丰富。有大小河流36条,分别入注黄河和长江两大水系。其中黄河是州内最大的河流,流经玛多、达日、甘德、久治、玛沁五县,在本州境内流程长达760公里。班玛县的玛柯河、多柯河是大渡河的上游,与达日县的尼曲河同属长江水系。水利资源得天独厚,水能理论蕴藏量达354万千瓦。境内湖泊众多,有较大湖泊21多个,占青海省湖泊总数的37%以上,总面积达1673.8平方公里。境内有金、银、铜、钴、锌、煤、硫等10余种矿产资源,已探明矿石量4600多万吨。此外,还有珍贵的白唇鹿、雪豹、冬虫夏草、贝母、大黄、雪莲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

果洛州境内群山起伏,雪峰耸立,有山势雄伟、气势磅礴、光洁如玉的阿尼玛卿峰;有峰峦叠嶂、雪岭泛银、神奇壮观的年宝玉则峰。境内有古称柏海神湖的扎陵湖和鄂陵湖及其美丽动听的藏汉联姻历史故事;有拉加、白玉、查郎等名刹古寺和人文景观。自治州全境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被列入全国最大的自然环境保护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内。

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的规定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结合果洛藏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果洛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青海省果洛地区藏族人民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州辖玛沁县、玛多县、甘德县、达日县、班玛县、久治县。

自治州首府设在大武镇。第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同时行使自治权。第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州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人民富裕、民主文明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州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第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州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七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相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第八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州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九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州内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机关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和民族团结,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干涉婚姻、计划生育,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制度、生产建设和推广科学技术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十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各族公民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民族政策、民族团结、遵纪守法的教育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族维护;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各民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藏族公民应占半数以上。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十二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州州长由藏族公民担任。

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应尽量配备藏族人员。

自治州的一切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十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或者分别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

自治机关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藏族的语言文字,藏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对能够熟练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干部予以奖励。

自治州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一律并用藏、汉两种文字。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设立藏语文翻译和研究工作机构,做好藏语文的翻译和研究工作,促进藏语文不断发展。第十四条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应当有藏族公民担任院长或副院长、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工作人员中应当尽量配备藏族人员。

自治州的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审判和检察活动中,同时或分别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藏语文或汉语文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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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果洛藏族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果洛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果洛地区藏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州辖玛沁、玛多、甘德、达日、班玛、久治六县。

自治州首府设在玛沁县大武镇。第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人民富裕、生态平衡、环境优美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州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第七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三江源”生态保护、科教兴州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八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艰苦奋斗和民主、法制、科技、文化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各民族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第九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十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归侨、侨眷和归国藏胞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和民族团结,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干涉婚姻、计划生育,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制度、生产建设和推广科学技术的活动。

自治州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禁止一切邪教活动。第十二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禁止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索赔(赔偿)行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藏族公民应当占半数以上。第十四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第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经费和立法调研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六条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由藏族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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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昵称:惠州龙鱼批发
惠州龙鱼批发V游客板凳
2022-12-17 07:21:07回复
浪漫自由人鱼友说品质很不错哦`眼睛似乎有点侧斜!
网友昵称:华晨金龙15753766596
2022-12-17 07:21:07回复
酷哥鱼友说回复yixiantian的帖子
网友昵称:彩虹水族馆
彩虹水族馆V游客沙发
2022-12-17 07:21:07回复
滨州小龙鱼鱼友说这是泰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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