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的检疫规程(鱼类检疫方法)

祥龙鱼场2024-04-28 07:07:015.27 K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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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四川省家畜家禽及其产品检疫暂行办法

第一章 检疫对象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畜禽是:猪、牛、羊、马、驴、绵羊、山羊、犬、免、鸡、鸭、鹅、蜜蜂,以及试验、演艺、观赏动物,野兽、野禽、鱼类等。

检疫疫病是:炭疽、牛瘟、口蹄疫、巴氏杆菌病、猪瘟、猪丹毒、猪喘气病、猪传染性水泡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仔猪副伤寒、猪囊虫、牛肺疫、牛结核、羊痘、马传染性贫血病、鼻疽、鸡新城疫、鸭瘟、鸡马立克病、狂犬病、猪密螺旋体痢疾、非洲猪瘟、兰舌病、非洲马瘟和耕牛血吸虫病。第二条 检疫的畜禽肉类、肉制品及其副产品,按农业、卫生、商业外贸四部《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和兽医卫生管理。第三条 检疫的生皮、包括牛、马、骡、驴、山羊、绵羊、猪皮及野生动物毛皮。检疫的生毛,指羽毛、鬃毛、尾。各种畜禽的骨、角、蹄也应检疫。

生皮中的羔皮(不包括胎羔皮)、猬皮、绵羊皮、马驹皮、骡驹皮、山羊皮、牛皮、马皮、骡皮、鹿皮、猪皮应按炭疽沉淀反应操作检疫,其它皮张暂不作炭疽检疫。

凡未经屠宰场或产地畜产经营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炭疽逐张检疫的生皮,应就地或在省内集中地方逐张用炭疽沉淀素血清进行检疫。

经过炭疽逐张检疫的生皮与未经检疫的生皮,应分别存放,作出明显标记。如因混装或散包重新组件分不清已检和未检的生皮,应一律重新检疫。

在无疫情时,毛、骨、角、蹄只作一般消毒。第四条 蜜蜂,检疫幼虫腐烂病,孢子虫病。第五条 根据防疫需要,本办法未列的疫病需要检疫时,由省畜牧局临时规定。第二章 检疫分工第六条 家畜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归口省畜牧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畜牧部门和所属兽医检疫机关对权对有关部门的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和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查、签证、换证工作。第七条 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负责执行畜禽及产品进出省境和省内的运输检疫、卫生管理和签发运输检疫证明。在未设家畜检疫站的地方,省内运输检疫由县(市)畜牧兽医站办理。

产地检疫由县、区、社畜牧兽医站负责。第八条 商业食品系统的饲养场、屠宰场、肉联厂、经营站收购和饲养的肉用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兽医卫生管理工作,暂由商业部门卫检机构负责,并出具检疫检验证明,凭证办理省内本系统的调运。调出省的肉用畜禽及其产品,按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第九条 外贸、供销、畜产经营部门收购的生皮、毛、骨、角、蹄必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畜禽,并按第三、四条规定进行检疫,要取得产地县以上畜牧兽医站的检疫证明,才能办理省内调运。调出省的畜禽产品按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运输检疫手续。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门在承办畜禽及产品运输时,活畜禽要查验检疫证明,畜禽产品要查验检疫或消毒证明,检疫和消毒证明的签证单位,除商业食品系统在省内本系统的肉用畜禽及产品的调拨可凭商业部门卫检机构的证明外,其余一律凭第七条规定的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明办理运输,无证不得承运。第十一条 运输部门对装运过畜禽及产品的车厢、轮船、飞机、货舱等应及时进行消毒,对卸下的畜禽粪便及其附属设备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处理。第十二条 军运代号的畜禽及产品,地方不进行检疫和签证。军队的生产、生活用畜禽及产品,按第七条规定办理运输检疫。第十三条 外贸部门出口肉类、蛋类的检疫,由工厂卫检部门负责,商检机关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换证出口。运输检疫按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商业食品部门没有卫检机构无法进行检疫的,应由畜牧部门检疫机关进行检疫。第三章 产地检疫第十五条 收购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畜禽,并经兽医检疫,取得检疫证明或预防注射证(或注射耳号),方能收购。第十六条 把好社、队关,严格制止买进、卖出有病畜禽。在发生传染病的地方,经县人民政府确定为疫点、疫区的,应进行严格封锁隔离。第十七条 加强市场检疫,不准病畜禽及病死的畜禽肉进入市场、作到上市初检,成交复检,并发给检疫证。市场散市后要认真作好消毒工作。第四章 运输检疫第十八条 运输畜禽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货主),在启运畜禽前三天和启运畜禽产品前十五天,应向当地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申请检疫,同时交出产地检疫证明,方能办理运输检疫手续。

鱼的检疫规程(鱼类检疫方法) 埃及神仙鱼

孔雀尾(小鱼)的饲养方法

饲养方法的研究 缸的准备主要是清洁和消毒。消毒鱼的检疫规程我是采用沸水消毒法鱼的检疫规程,消毒既彻底,还没有化学药物消毒后遗留的的问题,同时还是最环保的方法。要注意的是消毒时先把缸放平稳,一定要平稳,否则容易裂的。然后要先加少量沸水,让玻璃适应温度,以防止玻璃突然高度受热而炸裂。最后再加适量沸水进行消毒。+ 养水是将自来水静置3到5天,将水中氯气挥发干净。然后将水加入消毒后的缸中,再加入硝化菌,用水妖精连续充氧24 小时,即可初步建立起硝化系统,这样的水就可以放鱼了。 二、接鱼) 接到鱼后,不要急于打开包装箱,回家后暗光处开箱。途中防止动作过大导致的震动或翻滚。因为鱼停食、无光的环境下,再经长途、长时间运输后,体质虚弱、精神紧张,因此要特别小心,防止鱼受惊而导致撞袋或撞缸受伤,或导致因惊恐引发的夹尾等情况。因此一切工作都要温柔小心的操作。 三、兑水(也称过水,专业名词) 兑水工作是重要的工作,同时还很是烦琐的操作。但想养好鱼,就一定要细心、耐心的去完成,保证鱼能够初步顺利适应我们的饲育环境,为以后正常养育打好基础。而很多新手,都是在这方面犯了错误到导致损伤惨重!兑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水温:缸中的水温稳定在22到26度之间。接到鱼后,不要急着打开包装袋,先要把包装袋用与缸中同水温的水冲洗干净。然后把包装袋放入缸中,约20到30分钟,使袋中的水与缸里的水,温度达到一致。 2、开袋:打开袋后,先加入相当于袋中水量1/10的缸中水入袋,然后再慢慢的不断把缸中水加入袋中,使鱼逐步适应水质如PH、KH等的变化,整个过程持续30到40分钟左右。当加入缸中的水达到袋中水的量时,即可把鱼温柔捞出放入鱼缸中。此兑水过程,也可以用打吊瓶的输液系统进行的,可以更好的让鱼适应水质的,对于比较珍贵的鱼适用。兑水结束后,要将袋中的原水倒掉,因为鱼在运输过程中排泄的废物、脱落的黏膜等物质,是细菌喜欢的食物和产床,是鱼致病的重要病源。 3、鱼入缸后十分恐慌,这时的光线不要过强,更不要惊动它,例如观看时都不能指指点点动作过大的,接鱼之前的准备工作做的一定要充分,鱼入缸后不要总是在鱼缸周围四处乱窜,记住当天不要喂食! 4、第一天也不要喂食、不要换水,观察它的状态怎么样。一般来说在第一天鱼的状态会恢复一些,如找食、追逐配偶等。如状态不好的话,可以加入1%浓度的饱和盐水。 5、第二天:观察如状态不错,鱼四处寻找食物、追逐配偶等表现,就可以少喂一点点活饵,意思一下即可,千万不要喂多!开口饵料以活食最好,如丰年虾等,人工饵料由于消化困难,不建议用。可换1/10的水,冬天换的水要比缸中水温高出1至2度,夏天要低1至2度,这也是一年中换水时温度掌握的方法。 如果状态不好,不喂,继续观察。 6、第三天:关键的一天!鱼有问题的话这天就会明显的看出来,观察症状后对症下药即可。 如果没有问题,状态良好的话,同样喂一餐,比昨天喂量稍多一些,逐步在一周内过度到正常的喂量。换水也是如此。 7、兑水的规程一定要仔细完成,即使你对你的水质再有把握,也不赞成不经兑水直接把鱼放入缸中,这一点切记,否则受伤总是难免的 孔雀鱼-常见疾病防治 孔雀鱼的大部份病症,都是饲育者本身的疏忽所引发的,通常引发的病症有四大因素: 1.水质的恶化水质恶化的最大原因是投饵过量所引起的水污染以及过滤器污秽所引起的有害质的积存。只要每日的投饵适量,以及适当扫除过滤器与水质调整都可以防止发生。虽然适当的换水也有必要,切勿大量换水,这样对孔雀鱼会有伤害,需要稍稍注意。另外,如果过度清洁过滤器,也同时洗掉繁殖的过滤菌,从而导水质恶化。 2. 水温的变化孔雀鱼是属于变温动物,会随着周围环境的水温度变换体温的。水温不论高或低都有碍鱼体机能正常的运作,尤其水温的上升或低下,对孔雀鱼是最大的致命伤。结果体内的代谢不顺,食欲也低下而会衰弱下去,也要注意季节早晚过度落差很多。 3.粗鲁的接触鱼身孔雀鱼的身体表面是特别纤细而易损伤,所以利用鱼网捞起时,要特别小心,否则体表一但损伤,细菌会从伤口侵入而感染。若不用鱼网而用手捞起时,也不要用指甲损伤鱼体。请特别留意。 4.带进病症孔雀鱼容易患病的原因中,估计最大的比例是受到他鱼的感染,若将新购入的孔雀鱼放于水族箱内时,一定要先行确认,是否有病症或先养于检疫缸观察三、五天,确定无病症再放入。 一般常见的病症 1.白点病症状:鱼体全面会出现直径1mm以下的白色细点,并且一定会从各鳍发病之后再扩散至全身,如不予处置时,将会渐次衰弱不久就会死亡。这是淡水鱼典型病症。尽管孔雀鱼发病率不多,但也不是说完全不会发病,所以大意不得。原因:白点虫等纤毛虫所寄生引发的病症,其体表的白点即是寄生虫的本体。寄生虫的外围的表皮呈白色状者也有,白点愈多则表示寄生状态愈为严重。 2.烂尾症症状:是从尾鳍开始附着黄白色粘着物。不久,再蔓延至各鳍,并渐次糜烂。尤其病情进行时,鳍部会呈烂腐状,甚或断落尾鳍都有。因食欲大减,不久连肌肉也被侵腐而衰弱致死,故有必要及早治疗,发病雄鱼较多,是其特征。原因:遭受卡拉姆那里斯细菌感染所引起,感染途径为伤口,而受伤大部份由于鱼只之间的争斗,粗鲁的接触所引起的居多。 3.水霉病症状:别名口腐病,棉花病,但正名为水霉病。这是水霉寄生于体表而带上棉花般是白色状,不久蔓延至全身而腐烂皮肤,尤其病情进行时水霉繁茂部份会腐烂掉落都有可能。而到了患病中期以后就会失去食欲,游水也欠活泼,不久将会死去。原因:体表的伤口或锚虫,鱼虱等寄生所引起的伤口,由水霉科的真菌着生引发二次病症者。真菌大都是输入孔雀鱼带进来的居多。 4.松球病症状:全身的鳞片竖起鱼体,全面也会鼓满,病名是因为看似松球般乃有此名。如病情进行则鱼鳞会剥落,于是不能再游水而导致死亡。原因:遭受野罗孟那斯细菌感染所引发。 5.口腐病症状:口部外围或颊部附近呈白棉花状而不能再进食,不久,将会衰弱而致死。原因:与烂尾病一样,卡拉姆那里斯细菌感染为原因。输入孔雀鱼带来的新感染症状:鳃部肿胀而在水面痛苦中勉强呼吸,并且合闭尾鳍而不时在摇头,做不自然的游水动作,不久,鱼体呈白浊状而衰弱致死。原因:由输入孔雀鱼带进来的细菌为感染因素。而一旦发现感染的鱼只时,必须随即隔离于其它鱼缸。初期者,只有换水或加入盐水也可改善。治疗:可使用一些市售的杀菌剂来进行药浴,大部份的情况都会有所改善。若仍然无法痊愈,原因可能在于一些导致细菌性的感染的因素,并未消除,如水温过低,死鱼未捞出等。患水霉病症者,可能要注意水质,应捞除死鱼或残饵,并赶快换水,而松球病可能要优先改善水质,药浴除去水中的病原,待鱼较有食欲后,用细菌治疗的药饵喂食。至于烂鳍、烂尾等外表症状的鱼只,换水并佐以药浴,情况也能改善。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第四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督抽查,对进出口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根据监管需要和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第六条 进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七条 海关总署对签发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签发证书。第二章 进口检验检疫第八条 进口水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水产品,海关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进行检验。第九条 海关总署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水产品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对拟向中国出口水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情况,制定并公布中国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或者与拟向中国出口水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检验检疫协定,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和相关证书。第十条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获准入资质的境外生产企业和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

进口水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海关对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水产品进口手续。第十二条 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水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十三条 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上述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海关总署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进口水产品预检。第十四条 水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海关报检。

进口水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该证书的要求。第十五条 海关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对检疫审批数量进行核销。第十六条 进口水产品应当存储在海关指定的存储冷库或者其他场所。进口口岸应当具备与进口水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冷库。存储冷库应当符合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第十七条 装运进口水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海关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将进口水产品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第十八条 进口口岸海关依照规定对进口水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对单证并查验货物;

(二)查验包装是否符合进口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三)对易滋生植物性害虫的进口盐渍或者干制水产品实施植物检疫,必要时进行除害处理;

(四)查验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含有异物,是否有干枯,是否存在血冰、冰霜过多。

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总所(简称检疫总所)代表国家行使对外动植物检疫行政管理职权,负责管理全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检疫总所隶属农牧渔业部。第三条 凡进入我国国境和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应实施检疫。未经检疫,不准入境。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一)项所指的动物,除已列明的类别外,还指实验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及其它动物(包括受精卵、胚胎等);其中的“鱼”是指淡水鱼类。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二)项所指的动物产品,除已列明的种类外,还包括干鱼、鱼子、鱼粉、骨粉、生乳、血粉及动物性生药材。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四)项植物产品中的“油类”是指未经炼制的油籽,不包括各种植物油;“原木”是指木材并包括藤、竹。

第四条 出口的贸易性和非贸易性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应根据有关双边检疫协定、贸易合同和出口部门申请的检疫要求实施检疫。第五条 对国外不要求检疫的出口动物,农牧渔业部为防止疫病传出而指定必须作出口检疫的,也应按规定执行检疫。第六条 出口的植物性加工品和非植物性产品,有感染病虫可能的,如出口单位申请,也应接受报检。第七条 动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由检疫总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由农牧渔业部公布。第八条 为了供对外签订协定、协议、贸易合同和引种审批时提出应检病虫时作参考,检疫总所应编制国内尚未发生或分布未广的动植物危险病虫害名录。第九条 进口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应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方准进口。

出口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应在产地和出境口岸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方准出口。第十条 农牧渔业部根据动植物检疫工作需要,在国家对外开放的陆、海、空口岸和有关省会、自治区首府分别设置“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所”和“中华人民国农牧渔业部××动物、植物检疫站”。

检疫业务量小的口岸, 经检疫总所批准, 由就近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设置分支机构。第十一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

(二)执行进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检验,签发检疫证件;

(三)监督检查货主(或报检人)对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受污染的运载工具、场地进行检疫除害处理;

(四)调查了解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所在地周围三十公里范围内的疫情,掌握进口动植物隔离饲养、试种期间的疫情和出口产地的疫情;

(五)报告口岸动植物检疫或病虫调查中发现的重大疫情,并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落实防疫措施。第十二条 对植物、植物产品作现场检疫,要检查有无害虫、病害、有害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第十三条 检疫人员要按照《条例》、本细则和检疫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检疫,做到检疫及时,结果准确。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证书由所(站)长和主管业务科长或农艺师、兽医师署名签发。第二章 进口检疫第一节 审批和报检第十四条 进口动物、动物产品,进口单位应事先向检疫总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对外签订协议或贸易合同中订明国家规定的检疫要求或两国政府达成的检疫条款。

进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口单位凭林业部森保司同意进口的证件向检疫总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进口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引种,向农牧渔业部植物检疫机关或林业部森保机关办理审批;省、市、自治区引种,向省、市、自治区植物检疫机关或森林保护机关办理审批。检疫机关接受审批时,根据检疫对象名单并参照 “国内尚未发生和分布未广的动植物危险病虫害名录

” 提出禁止传入的危险病虫名称,以及关于隔离检疫,限定进口数量和进口口岸

等要求。第十六条 货物到达口岸前或到达时,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按《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报检手续。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报检时要缴验检疫审批单。无检疫审批单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罚款后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退回或没收处理。第十七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接受报检后, 要根据报检的品种、 数量和到货时间、地点,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行检疫。

第二节 检 验 程 序

坐高铁可以带冰冻鱼吗

坐高铁可以带冰冻鱼,冰冻鱼不是活动物,可以带上高铁。

《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中规定:

第四条 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

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条? 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

第六十八条? 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有效客票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

第六十九条? 托运下列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1、金银珠宝、珍贵文物、货币、证券、;

2、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3、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非卖品;

4、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

5、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6、承运人认为应提供证明的其他物品。

托运动、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托运放射性物品、油样箱时,应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剂量证明书、油样箱使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铁路客户服务中心-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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